“您好,我要投诉,我在购买一对黄金耳钉的时候商家承诺可以按照价格来更换以克计算的黄金,现到商家更换,却告知只能更换一口价的黄金”
“您好,我在商场购买的黄金项链,回家称重后折合下来每克的价格比市场金价贵300元,我感觉受到了欺骗”
诸如此类投诉已经屡见不鲜。笔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消费者证据有限,从合同角度法院均未支持消费者诉请。据了解,所谓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一般以3D、5D、古法工艺为主,该类黄金饰品看上去“高大上”,但实际重量很轻,销售时往往在发票上注明在更换时按标价及加工费换同工艺饰品或者回收时按黄金克数计算价值,于是导致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兴高采烈,认为占了便宜,事后细思或是更换时才发现掉入了消费陷阱。那么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是否违法?为什么实践中投诉往往也得到了退货等合理解决,按消法索赔却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现行法律、法规对黄金饰品明码标价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违法:一是黄金饰品属于价格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商品,经营者有权自行定价,只要明示了价格就行,认为 “一口价”黄金饰品的计件单位是“件”,符合明码标价应当标注的要件,即“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二是“一口价”黄金饰品在价格上高于按克销售的黄金饰品,但前者多采用3D硬金、5G炫彩金、古法黄金等工艺,相较于后者款式、颜色、造型上更新颖美观,因其不同的工艺,价格高于一般按克销售的黄金饰品也是合情合理;三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一口价”黄金的销售模式,“一口价”是国内珠宝行业饰品化转型、品牌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虽然“一口价”黄金饰品在价格上高于按克销售的黄金饰品,应属于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一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实践中消费者往往是在换货或是按克换算单价时发现了“一口价”黄金饰品与一般黄金饰品不等值,即购买时候多了每克几百元,一件首饰甚至相差成千上万元,消费者权益明显受到侵害。经营者定价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黄金饰品对大部分消费者是既有为美好生活需要的目的,也有侧重黄金保值的考虑,所以一口价黄金保值功能在销售时应该属于商品的重要信息之一,不能简单的按第一种观点中对明码标价的理解来理解,即在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按克计算的单价是多少。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通过调研发现,所谓的“一口价”黄金饰品和按克销售的黄金饰品在商家进货时一般统一按克计算进价,只是不同工艺饰品对应的加工费不同,相差几十元每克的手续费,但在“一口价”黄金饰品售出时则多出了几百元每克,溢价过高使得消费者在导购员的一顿“忽悠”购买之后大呼受到了欺骗。我们在处理此类投诉时更应该注重以下情况调查和相关证据收集以便于投诉处理和判断是否违法,一是饰品进价的价格成本构成,是按克及加工费构成,还是按所谓的3D硬金、5G炫彩金、古法黄金等工艺品附加值;二是饰品标签的制作,一般的黄金饰品均是由上海等大型品牌黄金企业直接发货,并提供清单给经营者,经营者再根据自己需求将黄金饰品分为一口价和按克销售黄金饰品将标签清单整理后提供给发货方合作的鉴定机构出具相应标签,然后挂上标签,这个时候黄金饰品就出现了一口价和按克销售黄金饰品的区别;三是现场检查时固定对两种饰品的价格明码标价的方式,往往金店突出的都有“今日金价***/克”的显著显示,而3D硬金、5G炫彩金、古法黄金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仅仅就是一张标牌,上面显示价格和品名(这个时候我们还要注意饰品的名称是否符合GB11887-2012/XG1-2015《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中的强制规定“贵金属首饰的标签中的产品名称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四项内容”,即出现“3D硬金”“古法工艺”等字样在饰品名称中均不规范);四是现场检查或是询问时,固定商家和消费者对一口价黄金饰品和按克销售黄金饰品区别的介绍和理解,一般的商家介绍是更侧重于一口价黄金饰品的工艺型及工艺价值,有的甚至直接从视觉感官上介绍,因为一口价黄金饰品,因为工艺不同内部空心,同样的价格往往使人看起来比按克卖的大,从而引导消费者产生“大的必然更重”的误解。从以上四个方面情况的了解有利于我们对“一口价”黄金饰品的价格是否违法有明确直观的认识和判断,对不明确告诉消费者具体克数的“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行为,应该涉嫌“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来看,也更有助于我们认识目前“一口价”黄金饰品的销售方式是存在问题的。新规梳理和提炼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配套解释,对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新规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结合“一口价”黄金饰品价格问题,针对第十九条第(六)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所列举的价格欺诈行为,笔者认为在大部分人都认为黄金饰品应按克计价,且又在经营场所明确突出标注“今日金价***/克”的消费环境中,按件销售的黄金饰品不标注克数或者将标注克数部位隐藏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误以为金重大于实际的金重,显然是一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所以,上述的第二种观点也是符合新规立法目的。当然,黄金首饰行业不是只卖材质,工艺、品牌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经营者要有行业自律意识,达到获得利润和消费者满意共赢的局面才是正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已经施行,相信有新规作指引,商家能够在价格标识上予以规范,让“一口价”黄金与“套路”二字彻底分离。作者 |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古雄梅山分局 冯吕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重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了这些方面!(附对照表)